巴塞隆納法院對巴西足球運動員丹尼爾·阿爾維斯進行有條件釋放,他因在加泰羅尼亞首府一家夜總會的衛生間強姦一名 23 歲女子而被判處四年半監禁。
這名右後衛服刑 14 個月後,需繳納 1 萬歐元(5,45 萬巴西雷亞爾)保釋金並被禁止離開西班牙,之後便可出獄。
丹妮·阿爾維斯還被禁止接近受害者一公里以內,並禁止試圖以任何方式與她交流。
檢察官辦公室請求判處該球員九年監禁,但法院考慮了損害賠償的減輕情節,因為即使在判刑之前,辯方也已向法院存入了 150 萬歐元(763 萬巴西雷亞爾)的金額,無論審判結果如何,這筆錢都會轉交給受害者。
雖然四年半的監禁刑期在二審中仍有可能增加,但是,在接受釋放請求時,巴塞隆納法院認為,在這名巴西人服完兩年監禁(西班牙預防性拘留的最高期限)之前,不太可能受理上訴。
定罪——根據巴塞隆納法官的說法,事實證明該女子“不同意”發生性行為,並且“除了原告的證詞外,還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強姦行為。”
這份長達 61 頁的判決書於 XNUMX 月底發布,其中寫道:“被告突然抓住原告,將她摔倒在地,不讓她動,然後插入她的陰道,儘管原告拒絕了,表示她想離開。”
此外,法院強調,構成性侵犯「不一定需要受害者遭受身體傷害,也不一定需要受害者進行英勇反抗」。判決書中還補充說:“即便如此,我們發現受害者身上的傷痕足以證明,施暴者是使用暴力來強迫她做出意志的。”路透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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